
期刊简介
《陕西医学》(月刊)创刊于1972年,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主办。本刊为综合性医药卫生学术刊物。本刊主要报道本地区及全国的医学科研成果,疾病防治经验,新技术应用总结等;介绍国内外医学领域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经验、新动态,使广大读者从中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,提高医学临床与基础理论水平。读者对象为广大医务工作者。
《陕西医学》杂志坚持“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和服务性”的办刊方针;以“传递医疗科技资讯、报道医生临床进展、展示医生科研成果、交流医生工作经验”为宗旨。杂志所刊发的论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是全国各级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、门诊部、诊所等医疗机构广大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及医学院校师生工作、学习的参考和交流的园地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